关于君得惠管理人平移事项的特别说明
尊敬的君得惠持有者:
首先,感谢您多年来对
2010年5月,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)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(证监许可【2010】631号),核准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全资子公司,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),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,为国内最大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。根据批复,国泰君安证券的所有资产管理业务将全部平移至资管子公司开展。据此,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,将由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”平移至“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”。
根据与您签署的《君得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》第七十一条,“合同补充、修改的程序”中就管理人变更事项有如下约定: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,有权对本合同做出不影响委托人实质利益的调整和补充,并及时在管理人网站通告委托人。
此次君得惠管理人由
对此事项,我们向您征询意见。若同意该事项,您将继续持有君得惠,并享受一如既往的服务。若不同意君得惠管理人平移至资管子公司,持有人请于产品开放期自行退出。
您是否同意君得惠的管理人由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”平移至“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”(如选择“拒绝”,您可以在开放日自行退出君得惠):